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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

办理地点: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和平路68号 221
办理时间: 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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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。


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,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订)第十九条: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等材料,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,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》。